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四十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弘晶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根据表6-3氯化氢-压力液化气容器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AFTOX模型,氯化氢泄漏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对应标准150毫克/立方米)最远影响距离为97.25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对应标准33毫克/立方米)最远影响距离为316.96米,但该表给出的位于240米处的敏感目标曹林村预测最大浓度为20.95毫克/立方米,环境敏感点曹林村最大浓度预测结果错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21AYFB4K)及报告编制人员刘海涛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编写的《常州市欧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浸渍纸压贴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涉及涂装工序,但未执行相关涂装行业排放标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YGXNY16)及报告编制人员姜锋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写的《臻萃(江苏)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剂型酶基食品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未识别污水处理环节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和贴标工序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8127673P)及报告编制人员王端鑫、张松元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