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379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3-31
名 称:2025年3月3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3月3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31 09:18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搬迁1台、新增1台DSA项目

常州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为改善医疗条件,优化布局,方便患者就医,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在延陵院区新建2#3楼预留的2DSA机房(DSA1室、DSA2室)内分别配备1DSA,拟将延陵院区3#1楼的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搬迁至DSA1室,拟在DSA2室内新增1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