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420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4-14
名 称:2025年4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4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4 17:56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增1DSA项目

无锡

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中药制剂大楼1楼的制剂室改造成1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配备1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无锡

宜兴市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位于老医院核医学楼1楼、2楼的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配合老医院整体搬迁,医院拟对该核医学科实施退役。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过程由宜兴市人民医院负责总协调,委托设备厂家和有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为了防治或减轻污染,该医院主要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役方案,做到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

(三)该项目退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各项安全措施及辐射防护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退役过程中,定期对退役场所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及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扬州市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位于老院区放疗中心1楼、2楼的核医学科为丙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配合老院区整体搬迁,医院拟对该核医学科实施退役。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过程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总协调,委托设备厂家和有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为了防治或减轻污染,该医院主要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役方案,做到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

(三)该项目退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各项安全措施及辐射防护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退役过程中,定期对退役场所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及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