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433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4-17
名 称: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7 10:39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南京

南京鼓楼医院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本部院区南扩楼地下二层废弃的汽车洗车美容区改造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并拟配备1台小动物PET/SPECT/CT三模态成像系统,使用18F68Ga64Cu89Zr124I99mTc123I131I177Lu212Pb90Y223Ra225Ac211At14种放射性核素,对药物进行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及分子影像研究,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17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八)含放射性核素的小动物尸体暂存于放射性废物库冰箱中冷冻衰变,暂存30天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新增一台ERCP项目

南通

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第五人民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医疗需求,医院计划在南院区门诊楼三层新建一ERCP机房及辅助用房。医院拟在ERCP机房内配置一台C形臂X射线机(简称“ERCP”),最大管电压为120kV,最大管电流为150mA,主要用于开展介入诊断和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新增1DSA项目

扬州

扬州友好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四望亭路院区内的一期综合楼(1号楼)一楼东北部的部分房间改建为1DSA房及配套附属功能房,并拟新增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