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 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25-04-22 16:58浏览次数:

网民咨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省厅审批。请问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否也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执行?

办理回复: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利用类报告书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不在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在具有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的审批单元,如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省政府赋予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的国家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