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50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05-22
名 称:2025年5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5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20:18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2-20255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评编制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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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

连云港市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位于连云港港庙岭三期突堤工程范围内,项目利用现有工程25#~27#泊位887m岸线进行改造。改造后,27#泊位新增5台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作业的自动化岸桥,岸桥形式与现有岸桥相同,同时对现有5台岸桥进行加高改造,以满足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作业的要求。改造后,27#26#泊位和25#部分泊位改造成120万吨级泊位和115万吨级泊位,改造后26#27#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178TEU

本次改造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码头前沿疏浚、更换护舷、轨道梁粘贴碳纤维加固、防风拉索坑改造及码头原结构修复等

改造完成后,集装箱装卸船以普通货物集装箱为主,24#~28#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由200TEU增加至300TEU,同时新增1TEU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能力。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16日,建设单位在连云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官网首次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325日~4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326日和32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326,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地点周边村庄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325~4月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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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施工船舶垃圾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得向水域排放或在水域附近堆放,设置施工物料堆存围挡。疏浚等施工结束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放流等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运营期,应做好陆域绿化和维护工作,对恢复地块应落实常态化监测和巡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覆盖堆放物料,硬化施工场地路面,清洗出入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维护保养,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装卸、运输、储存等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定期清扫和冲洗路面,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装卸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1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施行铅封,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压载水不上岸,不新增生活污水,办公区生活污水进入连云港庙岭污水处理厂处置。机修油污水在现有油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港区道路清扫、降尘喷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等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码头前沿和陆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六)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土方优先吹填至旗台围堤后方,剩余疏浚土需抛送至海洋抛泥区。运营期维护性疏浚底泥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维护性疏浚施工单位编制底泥疏浚处置方案,按照规定审批实施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管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堆场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根据《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新增1TEU危险货物装卸能力,货种类别按第2类(限2.1项液化天然气,采取车船直取方式,不进堆场)、第3类、第4类、第5类中第5.1项(硝酸铵除外)和第5.2项、第6类第6.1项、第8类、第9类,严禁装卸允许类别以外的货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上下游水厂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视跟踪监测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