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520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5-27
名 称:2025年5月23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5月23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7 17:02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一套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和改建一套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盐城

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因生产需要,拟在一厂区车间由北向南第九跨位置,配合新建的蛇形管生产线,新增一套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5.6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在二厂区北车间东跨拆除已许可在用的GulmayCF160型号蛇形管工业电视(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5.6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原址建设一套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用于无损检测和实时成像。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探伤房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新增Y-90树脂微球治疗项目

南京

南京天印山医院有限公司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医技楼负一层开展Y-90树脂微球治疗项目,依托现有DSA1室与核医学SPECT/CT机房、分装注射室、废物库等,并将SPECT/CT注射后候诊室1改建为90Y患者住院病房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原4.958×107Bq增加至1.1×10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医技楼负一层DSA1室使用99mTc、90Y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11×106Bq、5×107Bq),借助DSA的血管造影技术进行肝癌治疗,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改扩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苏州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清全科技有限公司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浒关厂区原有γ射线曝光室改为X射线曝光室,并新增1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15mA,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在珠江厂区无损检测室中的加速器曝光室内新增1台GT-6D/1000型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线最大能量6MeV,属Ⅱ类射线装置),并保留原有加速器,用于对公司生产阀门的无损检测。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探伤房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