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1 18:50浏览次数:

一、背景介绍

2024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25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5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组织召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压实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弘扬担当作为实干精神,指导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12项具体措施。

第一条“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第二条“推动审批简约高效”,要求严守底线,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第三条“加强总量要素保障”,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调配机制;第四条“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出推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第五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工作专班服务机制,推行企业联系服务卡制度;第六条“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提供环保装备、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第七条“推广集中治污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高、管理困难的问题;第八条“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推行联合式检查、邀约式检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第九条“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区分企业违法行为是否造成实质性危害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第十条“完善诉求办理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渠道;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创优创新”,激励企业提优环保绩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十二条“健全落实保障机制”,健全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挂钩服务辖区内重点民营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