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