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740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5-07-03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17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5〕116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3 10:50浏览次数:

韩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精细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监督职责,以2020年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为机遇,深入排查生态破坏问题,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开展一体化保护修复,探索和建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补偿与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2020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共划定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保护空间,共计2.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形成了全国唯一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结合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其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共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项目以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不可避让和不破坏生态功能评估论证。2025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版)》,确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在国土空间开发的优先保护地位,对生态保护修复行为实现清单化管理,从源头上实施合理有限的人工干预,防止以修复为名、行破坏之实,确保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强化生态破坏问题监督。2020年,生态环境部将江苏省列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首批监管试点省份之一,期间下发的71个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已基本全部核查整改完成。2017年以来,全省“绿盾”系列强化监督工作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违规重点问题12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3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尽快建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制度,依托省级以上监管平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的全面监控,形成长期机制。

三、推动监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积极对接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长江大运河沿岸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和识别能力。适时举办省内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培训,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通过不断提高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持续优化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流程。

四、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为进一步提高生态质量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202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利用已有的洼地、沟渠、林地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保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多种类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目前已建成133个生态安全缓冲区,有效削减了污染物负荷,扩大环境容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江河湖海的生态冲击,为系统提升水生态质量、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安全打造绿色屏障。同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在长江沿岸、大运河沿线、沿海湿地、江河湖荡、低山丘陵等流域海域区域,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23个“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不断改善动植物生境,构建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通道,提升自然地理单元的系统性和连通性,不断优化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议提出的“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与预警能力、加强基层政府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多元化资金支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与公众广泛参与”等,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精细化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从“划得准”向“守得住、管得好”转型。

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与保护成效评估。根据《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18号)及《关于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4〕311号)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每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监测核实,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整改,推动“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监督流程落地。同时,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等定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人类活动影响面积、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等定量指标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提供依据。

二是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与预警能力。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环办生态函﹝2025﹞8号),探索人工智能在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的应用,加强基于人工智能的生态遥感人类活动自动识别的算例系统的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升我省主动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区域生态问题的能力与时效性。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与技术培训,增强省和各驻市中心相关监测人员主动发现生态破坏问题的能力,支撑国家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工作。

三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支持等方式,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和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建立符合我省特色的陆海统筹生态补偿专项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保护贡献地区下达补偿资金,增强基层保护生态积极性。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鼓励以修复基地为载体,形成不同场景的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推广运用以清洁生产方式进行替代修复,让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打好绿色金融政策“组合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基于环境权益的绿色金融产品,实现绿色金融政策并驾齐驱、同向发力、功能互补、梯次配备,共同为生态修复项目聚力赋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