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742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5-07-03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5〕124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姜建明、陈羔、苏雄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废矿物油行业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废矿物油产生量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逐年递增。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共产生废矿物油约32万吨,约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3%。为稳妥推进废矿物油行业规范经营,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2022年1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力发〔2022〕11号),明确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及时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同年2月,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41号),将废矿物油行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2024年1月,出台《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进一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今年3月1日,《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产废单位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所需要的佐证材料等。
二是严厉打击废矿物油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非法处置利用废矿物油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会同公安部门就废矿物油非法处置利用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专门部署,成功查处和摧毁了一批包括废矿物油上游产废企业、中间收购商、非法处置窝点等多环节、多层级的重大案件,保持打击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将包括废矿物油在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作为重点对象,重点评估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等有关信息,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和超范围收集利用处置行为,2021年以来省级评估企业近1000家,市县级完成评估企业超1万家,已基本实现废矿物油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有效提升了涉废矿物油单位环境管理水平。今年,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加强执法帮扶,持续净化利用处置行业市场,不断营造废矿物油利用领域守法的氛围。
三是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为解决包括废矿物油在内的危险废物漏管、失控问题,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设“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立“设施二维码+包装二维码”双重追溯体系,通过关联设施和包装流转信息,实时记录每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时间和空间轨迹,实行了全域二维码全过程管理。从产废端开始,所有危险废物均“码”上实时管理、线上联单转移、逐包装物签收,可以通过手机扫描
“二维码”,对危废产生情况、贮存状况、转移情况、利用处置进程等信息一目了然。2024年,实现了全省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与电子运单数据实时对接,运输轨迹实时反馈,为防范违法转移又上了一道“防护网”。
四是不断提升收运处能力。我省从2017年起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2019年在园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90号),对试点单位、地区和收集对象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290号),创新提出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等多项管理制度,明确将机动车修理业、机动车燃油零售业纳入特别行业单位管理,并将重点源单位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纳入小微收集体系,截至目前,我省100家小微收集单位服务小量产废企业5.5万余家。2023年以来,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23〕4号)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废矿物油(HW08)利用处置能力达531万吨/年,已基本满足实际需求。
五是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开展专项监测和舆论引导,通过增设监测关键词等方式,扩大监测覆盖面,精准抓取负面舆情,有的放矢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在“江苏生态环境”全媒体平台开展科普解读和专项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整治行动,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我厅共监测到涉固废污染舆情63条,均移交属地调查处置,及时消解潜在舆情风险。在“江苏生态环境”微博开设“典型案例”“苏小环与法同行”话题,发布涉危废相关文章6篇,总阅读量4.5万;发布涉典型案例相关文章30篇,总阅读量30万;发布微信相关内容17篇,总阅读量1.1万。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处置”为原则,切实加强废矿油环境监管、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和舆论宣传,严厉打击废矿物油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废矿物油行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