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745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5-07-03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20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5〕10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3 10:55浏览次数:

朱定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高邮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跨界区域协同发展。2020年,原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实施高邮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继续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实施区域重点跨界河流上下游及水岸联动改善水质专项治理。2022年,我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经验的通知》(苏环便函〔2022〕704号),要求各设区市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制度、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联合河湖长制度等创新经验,在省际毗邻地区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支持毗邻地区探索协同发展新机制。

二、不断推进跨界水体共保联治。为防范跨界水污染,以省攻坚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县(市、区)与相邻市、县主动对接会商,在隐患集中排查、联合执法、提升预警能力等方面做好跨界水体的联防联控工作,保障水生态安全。为落实两省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签订的《苏皖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2024年4月,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召开《苏皖交界地区河湖联防联控座谈会》,协商解决包括高邮湖在内的交界地区河湖突出水环境问题。指导扬州高邮市与滁州天长市、淮安金湖县签订《环高邮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协议》,三地开展6轮联合巡湖,通过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监测、数据共享,推进高邮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持续推进跨界河湖综合治理。2024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江北运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江北运河及骆马湖、洪泽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等“一河六湖”综合治理为抓手,从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深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五方面提出了24项主要任务,推动实现“三确保一提升”目标,即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湖泛,提升江北运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行动方案》,推动包括高邮湖在内的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加强科技支撑。开展高邮湖等江北运河沿线重点湖泊群专项研究,分析湖泊系统性、长期性演变机制,研判外源输入、内源释放、水文水动力条件对湖群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草型湖泊生态系统退化的针对性改善措施。二是加强资金支持。2024年7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资环〔2024〕43号),明确徐州、淮安、扬州和宿迁市4个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为淮河流域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湖泊综合治理。该项资金采用竞争性立项、定额补助模式,一类项目补助标准不高于200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万元,其中跨流域、跨区域水体治理、重点湖库治理修复为一类重点支持项目。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持续指导高邮湖相关地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推进高邮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