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838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08-11
名 称:2025年8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备用锅炉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8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备用锅炉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0 08:39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81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11-20258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燃煤备用锅炉项目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175/小时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常用。项目建成后,将现有275/小时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其中一台作为备用锅炉,厂区形成375/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备)运行规模。与现状相比,机组设计最大、平均、最小热负荷不变。现有1B12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和1B6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保持不变;120/小时天然气锅炉仍作为极端情况供热应急使用,不参与发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223日,建设单位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410日,建设单位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410日和42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410日至423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624日,建设单位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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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20258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备用锅炉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低矮点源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输煤系统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与绿化。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汽机锅炉房杂用水、脱硫系统、道路浇洒与绿化。净水站含泥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超滤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化水系统酸碱再生废水、反冲洗排水经酸碱中和+自清洗过滤+反渗透处理;以上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净水站制水,其余回用于灰库、渣库加湿、煤场喷洒等。锅炉排污水水质较好,可直接回用于冷却水系统,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脱硫废水经三联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烟道喷雾蒸发,零排放。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由化学清洗单位负责回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管排入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胥家庄西河。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柴油罐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含初期雨水池)、化水站酸碱罐区、脱硫系统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全厂封闭煤场、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氨水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