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830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8-06
名 称:2025年8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8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06 11:31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项目

盐城

江苏助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扩建γ射线移动探伤项目,购置5台γ射线探伤机(4台100Ci的192Ir γ探伤机和1台100Ci的75Se γ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为客户提供移动探伤服务,并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百路12号的联东U谷-亭湖智能制造产业园36号厂房一层东南侧新建一座放射源贮存库(共设5个源坑,每个源坑内计划暂存1台移动γ射线探伤机),用于贮存γ射线探伤机。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改扩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无锡

无锡赛赋国通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对现有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进行改扩建,新增使用核素发生器 68Ge(68Ga)、188W(188Re)、224Ra(212Pb),并淋洗、标记生产子体放射性药物,新增外购放射性核素标记生产放射性药物(18F、14C、3H除外),新增核素发生器 68Ge(68Ga)、188W(188Re)、224Ra(212Pb)和放射性药物的销售活动,其中含13N、11C、15O的放射性药物不用于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将由3.93E+09Bq增加至3.97E+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表面污染、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新建3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及移动式γ射线探伤项目

南通

江苏森永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于厂区北部建设1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1#探伤房),于厂区1#2#3#联合厂房内建设2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2#、3#探伤房),用于对公司生产的管件、容器进行无损检测。拟于厂区4#5#6#联合厂房西侧划定区域内(详见附图2红色阴影部分)开展移动式γ射线探伤,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大型管件、容器等进行无损检测。公司共拟为本项目配备1台60Co γ射线探伤机、3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及2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公司还拟为本项目配备1台工业电子加速器及19台X射线探伤机。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七)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八)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