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 关于燃料为天然气的导热油锅炉是否安装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浏览次数:
网民咨询:《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九条(一)、(二)中明确“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想进一步咨询一种情形是否适用,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将少量工艺废气(不含硫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引入燃料为天然气的导热油锅炉中焚烧处置,请问是否适用此条款,不对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进行自动监控?
办理回复:您好!将工艺废气引入燃料为天然气的导热油锅炉中焚烧处置,是一种废气处理方式,最终排放的气体为处理后的工艺废气,非单纯的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
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并应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至(七)款的规定。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企业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总量,明确是否安装相应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