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6-00103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6-01-26
名 称:2026年1月2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1月2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6 16:59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增177Lu核素治疗项目

南京

江苏省肿瘤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医疗需求,医院计划在6号楼4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内新增177Lu核素治疗项目,拟将核医学科抢救室临时调整为177Lu病房,患者注射完药物后在抢救室内留观6h~8h后出院,本项目177Lu核素治疗项目不与其他核素治疗或诊断项目同时开展,并与131I甲癌治疗错开开展,177Lu核素治疗项目于周六、周日开展,131I甲癌治疗项目于周一至周五开展。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扩建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项目

盐城

盐城奥凯明通益鑫铸业有限公司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生产检测需要,公司拟于厂区检测车间北部扩建1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3#探伤房)及1座固定式γ射线探伤房(4#探伤房),厂区检测车间南部扩建1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5#探伤房)及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6#探伤房),用于对公司生产的管件、阀门进行无损检测。 公司共拟为本项目配备1台60Co γ射线探伤机、3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公司还拟为本项目3#、5#及6#探伤房内各配备1台HUARI EVO 300P型X射线探伤机。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新建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项目

盐城

江苏皇渡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拟新建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项目,购置3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2505型X射线探伤机、1台XXG-3005型X射线探伤机、1台XXGH-3505P型X射线探伤机)和1台γ射线探伤机(1台100Ci的192Ir γ探伤机)用于无损检测,并在本项目探伤室西南部新建1座放射源贮存库,用于贮存γ射线探伤机。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

新增PET/CT诊断项目

南京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汤山院区A楼1楼原有SPECT/CT场所、部分办公区房间改建,增加PET/CT场所并配置1台PET/CT(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Ⅲ类射线装置),拟使用放射性核素18F配合PET/CT开展核素显像诊断,PET/CT质量控制校正时拟使用3枚68Ge放射源。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5

扩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项目

南通

南通金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拟扩建γ移动探伤项目,购置5台γ射线探伤机(2台100Ci的192Ir γ探伤机和3台100Ci的75Se γ探伤机)为客户提供移动探伤服务,并在租赁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寅北村14组的南通市远东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3号楼一楼新建一座放射源贮存库(共设5个源坑),用于贮存γ射线探伤机。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