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6-0109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6-10-28
名 称:2026年10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汉优科技有限公司印染改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10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汉优科技有限公司印染改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8 15:1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汉优科技有限公司印染改建项目

张家港市塘桥印染集聚区

江苏汉优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汉优科技有限公司于张家港塘桥印染集聚区西区进行印染改建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染料助剂库、甲类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染色产品2.1万吨(其中条染产品0.6万吨、散染产品0.9万吨、筒子纱染色产品0.6万吨)。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月2日,建设单位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2月19日,建设单位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3月3日,建设单位在“环球时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2月19日,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周巷村、韩山花苑、韩山村、胡同新村、新巷花园、李王新村、陈家宕、金谷小区、周边居民散户等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3月24日,建设单位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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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逐步向印染数字化、智能化转变。配备染色机余热回收及冷凝水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进料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4437—2022)。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混凝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生化A池+生化O池”处理后,部分经“二级O池+二沉池+滤布滤池+袋式精密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回用至染色、热洗、复洗、还原碱洗、设备/地面冲洗工段。剩余部分与中水回用系统浓水达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表1间接排放限值,接管至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工业污泥不得流向农业和生活领域。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间、污泥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品仓库、生产车间、染料助剂库、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污水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