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130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6-02-04 |
| 名 称:2026年2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6年2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新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常州 | 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拟在生产厂房一层建设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利用回旋加速器、1#和2#靶室生产、销售放射性核素Ge-68,在生产厂房二层建设质检车间,对生产的Ge-68核素样品进行质检,公司根据需要对加速器的型号、放射性核素Ge-68的生产量、加速器机房、靶室和热室的屏蔽防护厚度、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布局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储存方式等均进行了调整。项目设计变更后,回旋加速器型号由IBA S250i型变更为IBA Cyclone® IKON 30型,质子最大能量仍为30MeV、束流强度仍为1300μA,仍属于I类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4.05E+09Bq变更为4.67E+11Bq,仍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质检车间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2.78E+08Bq变更为9.25E+07Bq,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辐射影响是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及其轫致辐射以及射线装置产生的γ射线、中子、感生放射性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产生外照射。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辐射工作场所采取实体屏蔽防护措施,其辐射防护设计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采取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视频监控、工作状态指示灯、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3)辐射工作场所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管理。 (4)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辐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及时送检。 (5)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网络公示、项目所在地报纸公示、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等方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