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国欧盟商会开展政企对话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28 15:54浏览次数: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政企对话活动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举行。活动对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宣传解读,就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省生态环境厅11个处室(单位)、中国欧盟商会南京分会近30家商会会员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深入解读法典,助力企业合规


即将生效的生态环境法典有哪些变化、企业如何适应?这是企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务专家王凯围绕法典的核心变化与企业合规要点进行深入解读,帮助企业从理念转变、制度调整、违法成本等多维度重塑生态环境合规逻辑,并提出立项前置把关、环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与长效机制保障等应对建议。

企业如何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建设回收体系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固管中心详细阐释了法典中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核心要求,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执行强制性产品回收义务,并介绍了江苏省已建成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



积极答疑解惑,回应企业关切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企业提问直奔主题,部门回应务实精准。

针对某化工企业提出的行业产品迭代快、原辅材料及工艺配方调整频繁,能否基于实际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探索差异化或灵活审批管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回应称,国家及省级层面已出台多项环评优化政策,明确多种变动情形无须重新环评,并将相关政策一一告知。

在企业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责任划分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明确表示,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不能以委托第三方为由转移责任。若涉及刑事犯罪,第三方运维单位可能作为共犯被追责。对于雨水和清下水是否缴纳环保税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财审处解释,清洁雨水无须缴纳,但受污染的初期雨水或清下水须视同废水管理并依法纳税。

近3个小时的对话交流,企业提出的涉及环评、固废、监测、大气、执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17个具体问题均得到详细解答。与会企业代表表示,这种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务实高效,政策解读清晰透彻,增强了企业在江苏发展的信心。



活动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网大气超级站和智能土壤样品库,近距离感受守护美丽江苏的硬核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