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800 | 组配分类:省政府年度百项工作 |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8-21 |
| 名 称: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 | 时 效: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
1.工作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征集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103项。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以作品征集深化普法实践,联合省法院在多地开展“苏小环与法同行”普法系列活动,联合省检察院发布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完善非现场执法六大场景,围绕11个重点方向,构建24个模型百项规则,利用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底座及AI分析能力开展数据战队实战比武。
2.工作任务: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政策落地。
完成情况: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制度实施,指导各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办理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手续、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技术要求、开展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统筹供给,一批企业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申领。
3.工作任务:深化与共建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园区和企业调研了解需求,召开环保国际合作与“走出去”专题座谈会,先后引导组织100余家优秀环保企业参加越南、阿联酋、俄罗斯等共建国家举办的环保专业展会,推介江苏治理技术与设备,推动与共建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务实合作。
4.工作任务:细化氮磷控制目标,更大力度实施滆湖治理。
完成情况:印发《江苏省2025年度太湖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太湖湖西片区及上游重点河道氮磷控制目标,推动各地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持续开展下沉帮扶;2025年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Ⅲ类,其中14条总磷浓度达Ⅱ类。大力推进滆湖综合系统治理,推动滆湖总磷、总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30.9%。
5.工作任务:推进拦截圈、消纳圈建设,启动安全度夏机制,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实施292项重点治太项目,加强拦截圈、消纳圈建设。2025年3—10月安全度夏应急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处置”,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巡查防控,督促各地加大蓝藻打捞力度,连续18年高质量实现太湖安全度夏,太湖水质稳定保持Ⅲ类。
6.工作任务: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动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
完成情况:印发实施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度任务。印发我省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VOCs治理工程项目和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为重点,推进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全年完成VOCs治理工程项目1600余项,累计推动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高效呼吸阀更换7000余个。2025年全省重点园区VOCs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落实《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各市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深度治理,推动相关企业升级污染治理设施、优化日常运维管理。持续推进各市开展铸造行业深度治理,2025年排定的铸造行业深度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7.工作任务: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4%。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
完成情况:2025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94.8%,连续4年达到优级水平。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8年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连续4年优Ⅲ比例达100%。
8.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新一轮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68个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8705吨、2055吨、284吨。
9.工作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3%以上。
完成情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4%。
10.工作任务: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有序推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完成情况:指导各地开展“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工厂”“无废运河”建设,编制钢铁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地方标准,完成“无废运河”建设主体任务,组织召开全省“无废城市”项目建设培训。推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钛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实行电子转移联单管理。组织各地开展2025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赴园区交流新污染物治理经验,指导相关园区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管控措施。
11.工作任务: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完成情况:开展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设计及成果应用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指导无锡、盐城、泰州三市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12.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推进“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重大工程。
完成情况: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按要求在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系统上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问题线索排查情况。组织对2023年以来国家平台和省内自查点位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办帮扶。推进全省两批23个“生态岛”试验区项目建设,新增、恢复湿地约3700公顷,造林约770公顷,构建环太湖湿地带30公里,完成洪泽湖退渔还湿(湖)约4500亩,建成生物多样性观测站16个、科普展示馆15个,长江、大运河、沿海、太湖、宁镇宜溧低山丘陵、里下河湖荡等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完成38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年度建设任务,恢复绿化面积89.74公顷,新增及恢复湿地面积243.68公顷。
13.工作任务:完成八大行业碳核查工作,为碳市场提供数据基础。
完成情况:完成发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八大行业515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核定发放发电、钢铁、水泥行业碳配额,督促重点排放单位100%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14.工作任务:服务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维护交易平台稳定运行。
完成情况:开通排污权交易政策咨询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操作等咨询服务,帮扶企业开展交易;举办全省总量管理政策培训会,助力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进一步活跃市场;优化平台功能,协助企业及管理人员完成账号申请及变更事宜,服务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