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小法”如何兜住垛田的生态与乡愁?
初秋的兴化垛田,万垛耸立,千河纵横,稻浪与碧绿的沟渠相映成趣。谁能想到,五年前这里曾陷入垛体变矮、河沟锐减、传统农耕技艺濒临失传的困境。改变,源于一部“小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针对垛田这一特殊湿地农业地貌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五年来,以“小切口”破解“大问题”,让这一世界“双遗产”在法治护航下焕发新生。
从“于法无据”到“系统管护”
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防洪设施的完善,兴化垛田传统功能弱化,出现大面积推垛成田、放岸填沟现象,部分垛田还被占用建房办厂,独特风貌遭到破坏;因缺少青壮年劳力,河沟渐趋淤塞,“古法捕鱼十八帮”等古老技艺只存于记忆之中……更棘手的是,垛田“是农田又非一般农田,属湿地又有别于普通湿地”的特殊属性,使其陷入上位法规制的缝隙,对擅自取土挖塘、平垛填沟等行为,缺乏专门法律依据进行有效制止。
在社会各界广泛呼吁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条例打出制度创新“组合拳”:“一张图”精准管控,将垛田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把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等划入重点保护区;“一股绳”协同发力,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管护体系,从法律层面确立“谁承包、谁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张网”系统管护,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职责分工;“一盘棋”传承利用,鼓励种植油菜、香葱、芋头等适宜农作物,推动垛田旅游串点成线、拓线成面。条例还明确了禁止擅自取土挖塘、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行为,为执法监管提供了硬核依据。
从“纸面之法”到“行动之法”
条例施行后,兴化市委托专业机构测绘保护区,确定地块周长88.2千米,埋设界桩270根、竖立公示牌3个,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同时,制定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由检察、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公益诉讼联动等制度,构建一体化保护体系。此外,在条例规范下,兴化完成5万多亩垛田综合治理,千垛景区1480亩核心垛田常态化开展地貌维护与河道清淤;清理河道17条,建成5000亩垛田核心区远程监控。
生态向好带动品牌增值,目前垛田区域内有10个农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96个获绿色食品证书。“兴化香葱”年综合产值达15亿元,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兴化大闸蟹”品牌价值313.36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旅游业方面,2025年兴化菜花旅游季接待游客260.2万人次,垛田全年接待游客765.2万人次、旅游收入51.3亿元;兴化千垛镇组建万家民宿联盟,垛田街道形成“种植—非遗—体验”一体化观光路线,“种风景、卖风景、富农民”的模式成效显著。
文化传承同样可圈可点,兴化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暨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并于2023年成立市垛田研究会,出版《垛上》《故乡渔事》等书籍,拍摄电影《垛上花》。“古法捕鱼十八帮”通过“博物馆+活态演示”实现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统一。
为确保条例刚性执行,兴化市检察院专项开展“生态检察·守护垛田”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0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7件1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9人;开展“食安有检”“民宿检安”“无碍有爱”等专项行动,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35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00余万元。
地方“小法”对接国家“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此,兴化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完善研究,提出七方面衔接建议:更新立法依据,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条例第一条;对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等制度上升为法规刚性要求;衔接分区管控制度,明确重点保护区原则上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完善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垛田保护专项基金和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五年实践表明,一部“小而精”的地方性法规,既能守住千年农耕文明活态见证的独特风貌,也能托起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产业梦想。《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从“文本规范”走向“治理实效”的历程,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兴化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