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752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6-08-05 |
| 名 称:2026年8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6年8月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扩建1台ERCP装置项目 | 苏州市 | 苏州市立医院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在白塔院区门诊楼二层内镜中心原预留ERCP机房,新增1台ERCP(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2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胆管和胰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扩建核医学科项目 | 泰州市 | 泰兴市人民医院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医院拟计划在8号楼负一层开展核素显像诊断,包括1间PET/CT机房、2间SPECT机房、1间PET/MR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医院计划将原核医学科的一台SPECT设备(无CT功能)搬迁到1#SPECT机房内,其他设备均为拟新购置的设备,包括一台PET/CT、一台SPECT/CT和一台PET/MR,使用18F和99mTc两种核素。医院计划在8号楼一层开展131I甲癌与甲亢治疗,包括5间核素病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通风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超过180天,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