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中比对试验的要求 |
内容 |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根据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中明确“针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以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 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其中: (一)涉水排污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化学需氧量(CODCr)、 总有机碳(TOC)、 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 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按照 HJ 355 相关要求执行。请问其中“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是指由有资质(CMA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到现场采样进行比对试验,然后出具比对报告?还是排放企业可以自行送水样至有资质(CMA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水样比对试验,并出具比对报告?其中比对报告是否必须带有CMA认证? |
提交时间 | 2024-12-19 15:44:1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2-20 09:04 |
内容回复 | 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若排污单位具备监测能力的资质,可以自行送水样至有资质(CMA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水样比对试验,否则需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比对校验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