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突破环评审批的产品产量是否是重大变更 |
内容 | 项目经环评审批后,没有增加生产设备,原审批的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没有变化,但通过增加生产时间,实际年产量超出环评批复的年产量30%,这种情况算不算生产能力突破30%而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
提交时间 | 2024-12-24 09:37:0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2-26 21:07 |
内容回复 | 您好,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