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排污许可证排放口类型及在线安装相关问题 |
内容 | 企业属于C2761 生物药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省厅批复的环评报告书,企业生产废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除外)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汇合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企业已根据环评要求在废水处理站出口和厂区废水总排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在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所有生产废水汇合处)定期进行手工监测,企业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所有生产废水汇合处)是否属于废水排放口,排污许可证申报时是否需要识别?如果识别的话,那么这个排放口是属于主要排放口-生产设施排口、一般排放口-生产设施排口、主要排放口-废水总排口、一般排放口-设施总排口?如果识别为主要排放口,按现行排污许可证要求,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期待您的回复并且请给予文字回复公开,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5-01-03 09:49:5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1-06 20:48 |
内容回复 |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 1062-2019),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公用单元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不需要识别为废水排放口,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装置,但应按环评批复要求,定期开展手工监测。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