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审批工作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