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十二五”期间固废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我省是国家201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重点省份。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苏环办〔2011〕17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现就规范档案资料制作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见附件1、2)准备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制作统一的封面(封面名称:某某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根据目录分类装订整齐后采用档案盒包装。档案资料应整洁、美观,便于查阅,一厂一档。档案资料应同时提交至管辖地环保部门。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统计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
三、近期,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的制作、整理。
四、请各省辖市环保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辖区(包括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汇总表报省厅固管中心(电子表格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余 辉 联系电话:025-86617367
地 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省固废管理中心邮编:210036
电子邮箱:feifeiyu@vip.sina.com
附件: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3.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汇总表(产废单位)
4.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汇总表(经营单位)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