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监督性
监测招标通告
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按国家相关要求,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拟对我省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开展二恶英监督性监测,现对监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目的、完成时间
1、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监督性监测。
2、目的:对9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3、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分析必须通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提供带“CMA”或“CNAS”标志的二恶英检测报告的能力。
3. 投标单位为社会性检测机构的须持有“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资格。
4.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二恶英项目相关的国际或国家级比对合格报告。
5. 投标单位实验室分析人员须持有二恶英监测的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6.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完备的二恶英分析监测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7. 投标单位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应是专用实验室,并且按照不同的功能划分区域,严格区分样品前处理和高分辨色谱质谱联机分析区。
(二)投标人报名材料要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投标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3. 投标单位符合第(一)条中2-7项的证明材料。
4. 投标单位确保二恶英监测数据真实、可信的承诺。
三、技术要求
(一)承接单位在监测前应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并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承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恶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65-2007)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并全程录像。
(三)承接单位按照资质认定证书批准的检测能力证书附表规定的《环境空气和废气二恶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等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分析测试内容包含二恶英17种目标化合物(具体见HJ 77.2-2008)的实测值、对应化合物毒性当量值、总毒性当量值以及质保质控等数据,做好相应的质控质保措施。
(四)本项目以监测报告作为成果,在接收样品后30个工作日之内交付监测报告(包括现场采样记录、分析记录、纸制版报告2份和电子版报告,并附GC-MS图谱)。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22日10:30-11:30,提交、逾期递交恕不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后楼503室)。
3、投标开标时间:2012年8月22日15:00
五、定标方式及原则
由省厅相关部门成立评标小组并由厅监察室全程监督评标过程。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承诺及社会信誉等情况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定出中标人。评标小组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权利和义务,不退还投标文件。
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4日
(联系人:罗昌银,025-86614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