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2014第8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6 字体大小: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 关 总 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80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1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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