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办理程序:
(一)、固体(危险)废物移出办理程序:
1、申请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的企业,首先应先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网上申报工作(一般固废移出可跳过网上申报步骤)。
2、由废物移出单位向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提出废物移出申请、提交相应书面材料,由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书面材料、废物产生源网上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发正式征询函至省厅,省厅在收到市(县)环保部门的征询意见函后,先对移出申请进行登记、归类,再根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相关书面材料、网上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移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材料齐全或现场核查确认后向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及相关书面材料。
4、省厅在收到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答复意见后,向初审环保部门发出行政许可函,并将答复函内容在江苏环保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示
(二)、固体(危险)废物移入办理程序:
1、省厅接到废物跨省移入申请后,先对移入申请进行登记、归类,对转移废物类别、数量、接收单位、运输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在相关申请材料齐全或现场核查确认的情况下, 10个工作日内向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发征询意见函及相关书面材料。
2、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接到征询函后,应结合接收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处置类别、数量、转移期限给予是否同意转移的答复意见,并以复函的形式答复省厅。
3、省厅在接到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的复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省级环保部门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函内容在江苏环保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示。
二、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盖公章):
1、《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需移出单位、移入单位、运输单位三方盖章)
2、废物产生、运输、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接收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废物移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委托处置废物的合同或协议。
6、运输单位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7、运输车辆、废物、包装物照片(不同种类的各一张)
8、应急预案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只需提供1、2、5、6、7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