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废纸造纸(瓦楞原纸、纱管原纸)废水零排放技术推广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8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科〔2007〕1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推广废纸造纸(瓦楞原纸、纱管原纸)废水零排放技术,减少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2007]15号)和《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5]31号),我厅将在2008年两项资金中安排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废纸造纸(瓦楞原纸、纱管原纸)废水零排放技术推广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在2万吨以上,经过技术改造,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通过省辖市环保局验收的废纸造纸(瓦楞原纸、纱管原纸)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填报《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等。
3、省辖市环保局验收意见。
4、出具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减排绩效评估报告。
三、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县(市)环保局组织实施。验收时应通过现场考察、材料审查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验收意见。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工艺水平、产品水平、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情况,用水量及主要污染物COD减排情况等。
2、验收标准
(1)造纸废水实现“零排放”,原有排污口或排污管道已封堵。
(2)生产补水安装了计量水表,吨纸耗水量明显下降(参考标准:一般应低于2米3/吨纸)。
(3)厂区内建有充气集水池,以贮存循环回用水和应急贮水,集水池中的回用水应无发黑发臭现象,无污泥产生。
(4)制浆得率明显提高,纸品表面质量和紧度有所提高,吨纸电耗和汽耗有所下降。
(5)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等事项按《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请各地抓紧组织对拟申报项目的验收,为相关企业申报200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做好准备。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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