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荡湖及周边区域水环境整治、确保金坛供水安全的函
发布时间:2007-10-25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函〔2007〕210号
金坛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厅受理了你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来的《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目前金坛市境内水厂取水水源分散,且丹金溧漕河、通济河、钱资荡等水源地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以长荡湖为主要水源地、实施区域安全供水十分必要。但长荡湖水体富营养化逐年加快、水草资源退化严重、部分湖区水质现状已劣于Ⅳ类。为吸取太湖蓝藻爆发严重影响无锡市饮用水水质事件的深刻教训,确保长荡湖水源地水质安全,经研究,我厅提出如下建议:
一、调整并逐项落实你府《关于设立长荡湖水源保护区及所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的承诺》中拟定的措施。
长荡湖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及湖面上的所有餐饮船只必须立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全部取缔,湖面上其它范围的水产养殖必须于2009年年底前取缔。丹金溧漕河两侧企业生产废水须在该工程正式取水前引入丹金溧漕河与白石港河交叉处以南区域。2008年6月底前,长荡湖周边所有城镇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城镇(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改造工程,提高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减少直接或间接排入长荡湖的污染物总量。
二、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长荡湖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有的必须进行全面清理、搬迁、关闭。
2、编制长荡湖水源保护规划,加强长荡湖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保护带、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维护长荡湖生态安全及饮用水水源安全。
3、建立并严格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状况公报。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文情报预报。水环境状况公报和水文情报预报每月至少发布一次。有关部门如发现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单位。
4、建立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制止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5、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