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盘固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7-03-11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7〕42号
常州盘固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州盘固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你公司在本项目建设中未批先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已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希望你公司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管理中重视并加强环保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自动控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国内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管网。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须用于生产设备冷却、原料磨喷水、增湿塔喷水等,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码头冲洗水一并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薛埠河。落实“以新带老” 措施,公司华阳分厂现有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船舶污水等应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尽量回用,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应将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强化全厂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烧成窑头、烧成窑尾采用静电除尘,去除率不低于99.9%;原料预均化、输送、储存、熟料(水泥)散装等全部采用袋式除尘,去除率不低于99.9%,针对水泥行业排尘点多,收尘设施多的特点,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优化工艺设计并加强管理,减少生产、运输和贮存等各环节以及堆场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值和排气筒高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表3、表4中相应限值的要求。
4、选用低声设备,对破碎机、原料磨、水泥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并不得扰民。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
6、做好厂区绿化方案。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对华阳分厂现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废气污染物)监测。
8、本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9、薛埠镇应做好镇区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加快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0、本项目涉及的矿山开采和码头工程应另行进行环评。
三、该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286.2吨,粉尘≤877.36吨,氟化物≤19.69吨,NOX≤1657.39吨。
2、水污染物:废水总量≤20100吨,COD≤11.72吨,SS≤10.2吨,石油类≤0.41吨,氨氮≤0.672吨,总磷≤0.025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其中本项目为:
1、大气污染物:SO2≤205.92吨,粉尘≤369.5吨,氟化物≤11.2吨,NOX≤1381.05吨。
2、水污染物:废水总量≤4000吨,COD≤0.42吨,SS≤0.29吨,氨氮≤0.042,总磷≤0.004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