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举措力促苏北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到位
三大举措力促苏北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到位
● 闻高潮 (新沂市环保局局长)
● 陆永新 (新沂市环保局书记)
“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大了对苏北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苏南、苏中的企业,受土地、电力、人工成本等因素的限制,资本快速向苏北转移。2006年以来,省内发达地区向苏北资本转移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6552个,项目总投资额近2000亿元。在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快速工业化、产业化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在苏北地区扎根,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恶性循环;优化了产业合理布局、选址,避免了区域性、布局性的污染失控和生态破坏;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执行,控制了新污染源,促进了老污染源的治理;提高了全社会环保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公众参与与政府综合决策。笔者从多年实际的环保工作中深切感悟到,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严格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把项目准入“门槛”,提前介入项目引进过程。
苏北地区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中,合理提高环保“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关,对限制、淘汰类的项目和环保措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批。强化审批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谁审批谁负责,杜绝审批差错的发生。使污染较重、能耗较高、不符合项目投资额度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项目,得以及时“剔除”。一位客商打算利用骆马湖当地丰富的石英砂资源,投资3亿元建设单体结晶硅项目。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日产生的数百吨高浓度废水无处理措施,项目选址也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于是予以否决,有效地保护了湖区的湿地环境。去年以来,面对我们严格的准入制度,仅新沂市便有12家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咨询中被劝退、14个项目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被否决,众多江浙等地有意来苏北地区投资生产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项目被拒之门外,部分欲投资污染企业的客商经过我们积极宣传、主动引导,最终改变投资经营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投资环境。
对初步评估符合准入“门槛”的项目,我们严格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写,及时介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分析建设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规模及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指标和危险性等;提供政策信息和创造最优的投资环境。并通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污染量,提出相应的污染物消减量,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新上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欠新账”。新沂市一家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精细化工项目,经环保部门建议调整厂址,与其产品相关联的企业建在一起,实现了废气的综合利用,顺利地通过了上级环保部门的审批。一年来,共有20多个建设项目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议适当调整选址或选择低污染的工艺设备后,重新通过了审批,并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其次,切实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制度权威,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处罚。
加强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敢于顶住压力,真抓实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心慈手软,树立环评制度的法律权威。在管理过程中,力求部门配合到位,与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不定期的项目审批联席会办制度,互通信息,实现环境资源有效共享,使企业在执照申领、年检和项目备案中,做到环保优先审批,优先审核把关。及时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会办,做好项目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重点行业的第一手资料,实行重点监管。对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已建好的建设项目把好复查关,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落实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补充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政策、规划、环境风险因素等角度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检查落实;已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但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限期补充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补救措施,报原验收部门审核。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或事故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从水、气、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并预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评估事故对人身安全及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特别要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应急措施。近年来,我们对江苏花厅酒业、新大纸业、恒盛化肥等重13家重点企业的扩建及技改项目,补充对原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及关闭等改进完善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
广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自觉性。把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的短期突击宣传和平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结合起来,把平时利用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和抓住典型违法事例进行新闻曝光的重点突出宣传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宣传的广度与深度。
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在苏北地区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环境保护纷繁复杂的情势下,公众参与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就更加突出。而在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阶段就鼓励公众参与,其意义尤其重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精神,对保障公民知情权、让公众参与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将大大增加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和破坏隐患,在作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审批项目和审核结果。以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