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农业标准化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结合点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浏览次数:

把握农业标准化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结合点

耿  耿 (射阳县环保局局长)

  近年来,农业标准化建设在各地农村广泛开展,并显现出了较好成果。在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中,环保部门应把握好结合点,找准切入点,甘当农业标准化建设助推器,求取农村环保与农业标准化双向互动、并驾齐驱的效果,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一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标准化建设内涵与农村环保生态建设内涵互为融合,两者之间有着和谐统一的关联。因此,我们要围绕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调研,制定宣传与指导推进计划;充分发挥环保参与综合决策作用,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农业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结合农村环保与生态建设,编印新型“三农”发展知识普及读本及农业标准化生态型示范区验收考核细则及范例汇编等宣传手册,及时送村入户。针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特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和充实地方农业实施标准,以产定销;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引导和推广省、市级地方农业实施标准,以质促销;根据培育农业品牌需要,指导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绿色农业产品企业标准,以销促产。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四方标准构成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现代化农业标准体系,助推生态农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要把“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在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中,把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机揉合,实施“双向推进”,以期更好更快地实现农村环境建设效果。为此要鼓励引导并重点支持本地区具有相对生产技术优势和产业化前景的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的研制,以科学完善的农业标准研制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以示范点面辐射并带动提升地区新型农业产业标准化的整体水平,以此反哺农业生态科技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在不断扩大农村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区域和规模的同时,深化“环境优美乡镇”与“生态村”创建活动,有效推动新农村的环境建设进程。
  三要把农业产品标准化实施情况纳入农村生态建设监督范围。促进农民生产作业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是环保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要在不断推进农村生态建设过程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农业标准的执行、农产品销售的安全质量以及农产品标准化管理的监督,并配合农产品流通管理部门强化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此同时,加大“土、肥、水、种、苗”等诸多方面生态科技含量的宣传力度,倡导“生态种养+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模式,营造现代“三农”发展氛围。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合力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严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销售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源头控制与市场调节,有效遏制农业污染势头,实现农村小康、农业环保、农民富裕的新农村环境建设目标。
  四要把借助农业标准化作为全面实现农业绿色化的重要手段。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指标是绿色化,与农村生态建设目标相吻合。实现农业绿色化,首先要大力倡导并实施绿色农业的品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走规模化的绿色发展之路,摒弃单一化、粗放型的原始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与方式,阔步迈上现代科学的生态化农业发展道路,实现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通过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重点培植一批合乎现代标准化的绿色品牌产品;同时,从建立标准化管理机制入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交易行为,为绿色农产品进入广阔市场开辟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还要立足现代科学的农业经济增长模式,提供前置服务,指导帮助农产品销售专业大户拓展绿色市场领域,构建诚信高效的标准化农产品准入门槛和市场运行体系,以此促进农民群众环境观念、种养方式、生活习俗和发展理念的较快转换,拉动新农村环境建设新步伐,早日实现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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