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气体储运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7-07-10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7〕145号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气体储运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同意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 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并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后全公司资源利用率、污染物产生及治理等指标均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各类废水须经原有及新扩建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港闸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其中深度处理。含镍、铬等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后与其它工艺废水合并进入厂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单独设置采样口和流量计。新扩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 结合同类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先进经验,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设备,下料车间含尘废气采用金属网过滤处理,喷砂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喷淋+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燃烧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废气吸收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各通过一个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须置于车间内并辅以减振降噪处理,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北厂界执行Ⅳ类标准。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如漆渣、隔油废液、废乳化液等的收集、贮存及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场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做好防风、防雨、防渗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 本项目液化气体罐、低温气体罐、储罐等产品车间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予以搬迁。
- 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在厂界建设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减小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
-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采样口,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 本项目生产中使用的X射线机、探伤机等设备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须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另行报批。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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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颗粒物≤2.354/5.6472吨,甲苯≤0.35/0.3537吨,苯≤0.06/0.067吨,二甲苯≤0.76/0.78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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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0463/117510吨;COD≤0.91/5.606吨,SS≤0.61/2.092吨,NH3-N≤0.21/1.245吨,TP≤0.03/0.38吨,石油类≤0.0044/0.0184吨,氟化物≤0.015/0.067吨,总铬≤0.0007/0.0007吨,六价铬≤0.0002/0.0002吨,镍≤0.0015/0.0045吨,锰≤0.0029/0.0119吨, 苯系物≤0.011/0.01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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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包括“以新带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通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