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10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4号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不在省政府批复的武进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开发区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二期范围内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不含电镀)、纺织(不含印染)、食品(不含酿造、屠宰)、医药(不含原药、医药中间体)、冶金(不含矿石冶炼、烧结等前道加工)及仓储(不含化工仓储)。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1号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区建设。区内现有化工企业须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要求,于2008年底前搬迁至符合要求的化工集中区或关闭;其它不符合用地布局规划的现有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搬迁。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须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优化功能分区
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须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须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须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扰民。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外空间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须按计划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综合整治方案。区内现有的“未批先建”项目必须立即停建,处罚到位后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无法补办手续的项目必须立即取缔;区内现有的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要求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对超过试生产期限的企业须必须进行处罚;对区内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加强启动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食品医药区与居住区之间、纺织机械区和居住区之间、冶金区和其他工业用地之间分别设置100m的空间绿化隔离带。
5、加快开发区二期用地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结合开发区一期用地的基础设施规划,加快二期用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完善区域内排水管网。开发区二期不建污水处理厂,区内各企业(除大众钢铁外)生产、生活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牛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截污管网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牛塘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暂排入武宜运河,京杭大运河改道工程完成后,尾水改排新大运河,在牛塘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排放改道完成前,开发区二期接入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不得高于6000吨/日。
开发区二期不实施集中供热,区内企业须以天然气、电、低硫燃料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3%)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不得使用煤或高硫燃料油。区内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一期、二期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常州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二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武进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除大众钢铁)纳入牛塘镇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9、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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