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罗马瓷砖有限公司多元瓷砖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0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7〕278号
 
罗马瓷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马瓷砖有限公司多元瓷砖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363号)、吴中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吴环综[2007]38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同意苏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落实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以新代老”措施,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等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厂区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回用;含酚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制水煤浆,不得外排;软水制备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3、原有炉窑仍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供应恢复或有其他清洁能源可替代时,本项目应无条件停用煤气发生装置,改用清洁能源。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煤气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艺废气、卸运过程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北厂界交通干线一侧执行IV类),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印花工序废网布、煤气站焦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要求建设暂存场地并采取防雨、防渗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收集系统。
7、报告书提出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
9、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
1、大气污染物:SO2≤52.18/52.3吨、烟尘≤5.23/8.4吨、粉尘≤28.82/39.92吨、氟化物≤0.64/2.14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100/20600吨,COD≤3.72/8.72吨、SS≤2.68/5.18吨、氨氮≤0.23/0.54吨、TP≤0.03/0.08吨、动植物油≤0.48/0.78吨、氟化物≤0.07/0.07吨。
新增SO2总量指标通过关闭苏州浦庄中富化工厂平衡。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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