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21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9号
 
 
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498号)、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常环计[2007]17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区)化工集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化工集中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化工集中区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化工集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化工集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化工集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化工集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化工集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化工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为发展高科技精细化工及化工仓储配套产业,区内应优先接纳常熟市化工行业整治中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限制烟(粉)尘、氯化氢、氯气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规划。化工生产区东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应充分考虑化工生产企业的影响。合理调整现有邻里中心与区内企业的布局,化工集中区内不设居住区。化工生产区边界外设置10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化工仓储区边界外设置5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内排水系统,及时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清查和修复。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必须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特征污染物应由企业单独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应按太湖流域新标准(B32/1072-2007)要求,结合化工废水的特点,增加处理工艺,以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化工集中区实行集中供热,除已批准的现有热源点外,不得再在区内新建、扩建热源点。常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综合考虑整个开发区的供热需求,尽快制定开发区的供热规划,并抓紧实施,以满足化工集中区的供热需求。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须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化工集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常熟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按报告书提出的整改建议(表14.3-1)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化工集中区用地周围应设置50米宽的生态缓冲绿化带。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化工集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7、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设立自动监测站点(包括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强化对化工仓储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污口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8、化工集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化工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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