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28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15号
 
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同意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水路运输量大,周边水环境敏感,应加快配套码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完成码头项目的环评审批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自动控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指标应达国内先进水平。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管网。水泥生产设备冷却和余热发电系统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净水站排水、冷却水排水等全部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生产线增湿喷淋,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场地洒水等,不外排。厂区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杜绝事故排放。一旦因废水事故排放影响通榆河输水安全,你公司应按承诺停产整改。
4、强化全厂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和控制措施。烧成窑头、烧成窑尾采用静电除尘,原料预均化、输送、储存、煤粉制备、熟料散装等各排尘点应采用高效除尘器,去除率不低于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石灰石等各类原辅料堆场应设置封闭式厂房。针对水泥行业排尘点多,收尘设施多的特点,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优化工艺设计并加强管理,减少生产、运输和贮存等各节以及堆场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的吨产品排放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高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表3、表4中相应限值的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原料磨、水泥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6、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
7、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废气污染物)监测。
9、本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10、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拆除企业现有3条机立窑生产线,关闭梁垛镇砖瓦厂,以落实总量平衡方案。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本项目/全公司):
(1)大气污染物:粉尘≤400.6/974.51吨,SO2≤110.3/261.88吨,NOX≤2377.1/3586.84吨,氟化物≤5.58/17.98吨。
(2)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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