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联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28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14号
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联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在拟选地点建设年产50万吨联碱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一套(年产液氨18.6万吨、甲醇1.4万吨、工业氨水0.5万吨)、30万吨/年制盐装置一套(年产精盐30万吨、芒硝0.5万吨)、50万吨/年联碱装置一套(纯碱50万吨、氯化铵55万吨)、厂区至采卤区的7.8公里输卤管线及回水管线各一条等。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做好节水和水资源回用、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新鲜水消耗量,全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和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应分别不低于98.65%、98.56%、85%。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制盐装置废水全部返回矿井;其他装置生产工艺废水全部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含油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有效收集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康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得到有效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清下水中COD≤40mg/l。严禁各类废水混入清下水排放系统混合外排。
(三)项目所用蒸汽由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得自建锅炉。工程设计中,合理选用废气处理工艺及参数,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率。全厂共设9个排气筒,各排气筒不低于报告书所列高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并配备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区要求。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煤焦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污水接管口、清下水排口设置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环境监测。
(七)本项目设置10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八)本项目使用和贮存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品,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建立内外部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演练,做好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九)按苏环控[2007]15号文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加强管线开挖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进行采卤管线施工,施工弃土应妥善处置,施工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貌。穿越河道、沟渠时须采用支墩沿桥铺设的方式,穿越公路、铁路及其他敏感地段时,须采取先进的穿越方式,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鼓励以该项目建设为龙头,做强做大下游产品。同时当地政府应根据承诺,立即制订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SO2≤147.2吨、烟尘≤5.44吨、氨≤89吨、粉尘≤99.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3215吨、COD≤7.32吨、SS≤4.01吨、氨氮≤0.5吨、总磷≤0.009吨、石油类≤0.16吨。
(三)固废:“零排放”。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