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治理-苏州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⑴工程实施范围
苏州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的范围为:从环湖大堤吴江市陆家港至瓜泾口区域面积185.4平方公里(含东茭嘴血防圩面积4.5平方公里)。
⑵工程内容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泄洪通道疏浚工程、湖底生态清淤工程以及退垦还湖工程(含堤线调整)三部分,另外还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确定。
⑶治理目标
苏州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力争通过本次治理使东太湖的自然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理性回归,从而满足流域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需要,保护湖泊形态,控制湖泊沼泽化进程,发挥东太湖资源的综合效益,保证周边以及太湖下游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⑷投入总资金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3745.58万元(包括建设期利息)
(二)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⑴水环境影响
①挖泥船施工水环境影响
本次清淤疏浚拟采用荷兰IHC公司生产的海狸BV1600绞吸式挖泥船和海狸4008型、4012型斗轮式挖泥船进行施工。研究表明,本工程拟采用的疏浚设备施工作业对疏浚土的扰动幅度较小,疏浚过程中也基本无疏浚土洒漏现象,底泥被松动后即被泥泵强大的吸力吸入管道,附上了疏浚土的再悬浮,其施工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在40
②对有机质和总氮、总磷的影响
根据相关水体底泥再悬浮的实验数据显示,疏浚扰动引起耗氧性有机质、TP和TN的增高,幅度一般在10%左右,疏浚后不久由于氧化物和氢氧化物等的作用,好氧性有机质、TP和TN等会逐渐下降,恢复至本底水平。
③排泥场尾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
清淤疏浚工程排入排泥场的泥浆水SS浓度约为10000mg/L,为控制排泥场尾水浓度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尾水扩散,本工程拟在排泥场中设置多道隔埂,阻止泥浆直接流向溢水口,增加尾水排放流程,起到充分沉淀作用,同时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对尾水加以处理,处理后SS<70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放去向为临近的退垦还湖区域,不直接排入东太湖湖区,临近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的排泥场尾水用管道排至远离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区域。因此,排泥场尾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④排泥场对地下水的影响
规划排泥场选址于现有围垦区内,排泥场现状均为围垦养殖鱼塘,本工程拟对排泥场采取封闭围隔处理,防止高浓度营养盐澄清水返流河流或湖体,做好排泥场基底处理和防渗。类比同类工程,工程排泥场引起地下水污染的概率很小。
⑤施工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排放的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如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时会危害环境。因此,施工期废污水不能随意直排,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以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⑵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建设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气,其中,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和混凝土拌合的扬尘最为严重,其影响范围为施工场界
⑶ 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主要是在清淤、堤线调整工程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噪声影响。白天施工机械超标范围为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由于清淤产生的淤泥含水率高,排泥场完成退水后,沉淀的大量淤泥土质粒径较细,改变了排泥场及其周围地块的土方物理性质,可能会导致局部农业种植结构发生变化,平整后可予以复耕。
此外,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虽然不大,但若随意倾倒也会造成工程区域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因此必须集中收集、专门处理。
⑸生态环境影响
⑴陆域生态系统影响
①陆域植被破坏生物量损失与生产力的变化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中的退垦还湖工程、堤线调整工程对陆生生物有一定影响,工程直接影响范围内的陆生植物主要为围垦区内及湖岸边的耕地、园地、林地等。
②珍稀濒危物种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工程占地及影响范围内自然植被较少,基本上以鱼塘、农田和建设用地为主,鱼塘养殖以特种养殖(蟹、虾)为主。围垦区内及近水湖岸均为一般的人工植被,以人工栽培的果树及本地常见绿化树种为主,可以通过植草、植树造林等措施进行人工重建和恢复,重建后的湖岸生态环境将优于现状,因此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对围垦区内及湖周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⑵水生生态系统影响
根据2003-2005东太湖底栖生物监测结果并适当考虑2008年现状监测结果,东太湖水域底栖动物平均栖息密度按256个/m2、平均生物量按
类比滇池、五里湖综合整治实施前后水生生态系统变化情况,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对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的生存环境影响不大,在施工结束后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且通过后期生态修复对水生生物生境有较大改善作用;但清淤工程对底栖动物生境有一定影响,且由于底栖动物恢复周期较长,需随着整治工程进一步开展进行长期监测调查。
⑶对景观影响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清淤疏浚、退垦还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实施扩大了东太湖湖区面积、改善了水质、提高了水体透明度,增强了人与水的亲近度和景观的旅游功能。堤线调整、护岸工程改变了原有的湖岸结构,通过湖岸结构形式的变化,生态型湖岸建设,使沿岸的景观得到了改善。
⑷堤线调整对湖岸线、湖泊形态影响
根据已批复的《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本工程拟对9处排泥场涉及的环湖大堤进行调整,调整后对湖岸线、湖泊形态、湖泊湿地等的影响不大,也不会造成堤线调整区域淤泥的淤积。
(三)环评总结论
总结论:江苏省太湖治理——苏州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条例的有关内容;本项目属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具有优化湖泊生态系统、保护湖泊形态、减缓湖泊自然沼泽化进程、保障东太湖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良好的环境正效应;项目得到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特别是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实施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电话:025-8650268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住户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tian_aijun@163.com;或来电至:025-86502684。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