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促进江苏省污染减排

发布时间:2008-12-24 00:00浏览次数:

建立和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促进江苏省污染减排

●  金浩波 (省监测中心)

  利用经济手段是环境政策改革的最新发展趋势。近几年来,我们在环境价格体系理论框架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价格理论和政策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和探索。
一、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环境容量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的、有限的资源,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于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以往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无偿配置,其直接的负面效果是企业缺乏减少排污量的内在动力,这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是根本不相符合的。实行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后,排污者取得排污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就不会滥占排污权;对于其他生产者来说,在同样条件下就有机会获得排污许可,竞争便是公平的;对于公众来说,政府把排污许可的收入用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环境损失得到了弥补,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和补偿,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对现行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必须进行改革,重新认识排污权许可的目的、性质和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平、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
  1、完善政策措施。为逐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企业减少排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我省积极推进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200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从2007年起,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2007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始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2007年11月8日,省政府向财政部、环保部提交了《关于在我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申请》,12月13日,申请获得财政部、环保部批复同意。
  今年1月9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环保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排污指标的申报与核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征收管理以及处罚措施等,并强调,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要留在地方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确定收费价格。为准确核定有偿排污权的初始价格,保证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根据课题组对全省80多家不同行业企业开展的调查,以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总量控制、完成减排目标、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我省太湖流域地区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6个主要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吨;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同时还制订了二氧化硫的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3、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将其分割为排污指标,并以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加以实现。我省正在制定《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污指标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予以确认和记载,载明的排放指标作为缴纳指标有偿使用费和进行交易的依据,并将按要求缴纳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或通过交易获得指标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对于逾期不申购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将撤销已有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制度无疑将成为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最有力的管理手段。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方案。此外,还聘请南京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组成技术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树立珍惜环境资源的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的各个阶段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对其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专访,采用政府部门与企业对话、企业现身说法等专题进行系列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各级环保、财政、物价部门以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强化环境资源有价有偿分配、加强监管等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1、指导思想。以太湖流域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建立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以促进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形成减少排污的内在激励机制。
  2、试点范围及对象。试点范围:江苏省所在的太湖流域地区。试点对象:太湖流域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污水处理厂;新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污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
  3、工作目标。通过改革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在建立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利用市场配置功能,开展排污权交易,并逐步形成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开征氨氮和总磷有偿使用费,采取由点到面、由单因子到多因子逐步推开的办法,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基本建成太湖流域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为下一步全省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打好基础。
  4、操作程序。首先,以公告的形式向试点单位下发排污指标有偿使用申报表,明确申报、申购时限等内容,并通过网络申报组织排污单位申报排污情况,申购排污指标。第二,根据排污单位的申报和申购资料,结合当地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审核确定排污单位的允许申购量和有偿使用费金额。第三,对试点单位排污指标的申报、申购及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向试点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依据缴款凭证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从试点之日起增加排污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单位必须根据核定的排污量有偿获得排污指标,未获得排污指标的单位,不得通过环评批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5、排污指标的核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申报、申购量,参考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并结合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数据,核定试点单位的排污量申购指标。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申报量基本依据为:《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定的排放标准以及单位产品允许排水量核定。
  6、实际排污量的核实。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核准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我们将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在线监控、监测手段,按照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污染物排放量每月核定一次,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月排放量采用日平均浓度与流量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环境是资源”的意识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加快建立环境资源的限额分配和有偿转让机制,注重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价格体系,将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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