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G网10.2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1 00: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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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辐〔2008〕34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G网10.2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字辐射〔2008〕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网10.2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你公司关于暂缓建设华侨花园基站的申请,同意你公司G网10.2期共计229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太仓华侨花园基站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须另行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和运营。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基站选址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尽可能降低对基站周围居民集中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0.4 W/m2的要求,并应满足基站对其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的贡献值不超过0.08W/m2的管理限值要求。
3、对照报告书所列各类基站的水平保护距离和垂直保护距离要求进行选址,确保基站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与天线能满足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基站必须迁址或整改。
4、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沟通,严格控制各基站水平保护距离和垂直保护距离内土地利用方式,保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新建筑物,并于验收前建立各基站周围环境现状档案。
5、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关于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6、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好基站废旧蓄电池的处理处置工作,避免污染环境。
三、项目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苏州市环保局负责,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负责不定期抽查。
四、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