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公里特种和超高压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5-15 00:00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86号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公里特种和超高压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项目。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指标须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各类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其余经沉淀、隔油、混凝气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口。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建成投产之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3、本项目生产用热(能)须采用电加热或外购蒸汽,不得建设燃煤锅炉。挤橡机及挤塑机挤出工序产生的热胶废气和塑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源,采用有效的吸声、隔声、减振和绿化等减振、降噪措施,临近芜申运河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落实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生产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须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缓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本项目实施后,南、西厂界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东、北厂界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安置。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污水排口须设置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扩建项目/新厂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40544/215910吨、COD≤10.41/16.63吨、SS≤9.64/14.97吨、氨氮≤0.9/1.5吨、总磷≤0.09/0.15吨、石油类≤1.11/1.66;
2、大气污染物:粉尘≤0/3.296吨、SO2≤0/12.64吨、烟尘≤0/1.89吨、HCl≤0/0.144吨、甲苯≤0/0.582吨、氟化物≤0/0.2吨、非甲烷总烃≤0/7.847吨、H2S≤0/0.543吨、氯乙烯≤0/0.0144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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