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环境友好型消费的政策措施探讨

发布时间:2008-06-10 00:00浏览次数:

●  戴明忠 (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  杨 莉 (南京大学)

  居民生活消费不仅会给环境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如生活污水、垃圾、汽车尾气等),而且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主要环节和根本动力,消费成为生态环境压力的终极原因。中国各级政府一直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然而消费水平的提高,同时可能意味着对资源占用的增加和环境污染的加剧;这一问题具有两难性,解决这一问题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健康、和谐和持续发展等若干重大问题。
一、消费的环境问题和当代消费模式的反思
  1、江苏省居民生活消费概况及资源环境压力 江苏省经济发达,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1990年的1338元增加到2006年的9628元,年递增13.13%;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从787元增加到4135元,年递增10.9%;居民消费进一步优化升级,消费质量不断提高,已从基本的温饱型消费转向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
  1990年以来,居民生活消费的快速增长,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资源环境矛盾显得十分突出。通过对全省居民部分生活消费的生态足迹计算分析,全省人均消费足迹约从1990年的0.920hm2增加到2006年的1.868 hm2,增加了1.03倍,导致生态赤字显著增加;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的排放量于1997年超过工业污染物,成为主要的污染物。消费升级促进生产规模扩大的连锁效应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和资源供需矛盾,因此,促进消费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具有十分紧迫的意义。
  2、消费模式的反思 反思当代消费模式的弊端,可以概括出其中对资源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消费模式仍以线性消费为主,即经济系统致力于把自然资源转化为产品,以满足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求,用过的物品则被当作垃圾抛弃,线性消费是资源耗竭型和环境污染型消费,这种消费模式的必然结果是:随着人口增长、消费升级,地球资源迅速耗竭,环境严重破坏。二是消费主义等不良消费文化影响广泛而深远。厉以宁和阎缨等学者认为,消费主义以占有和消费物质产品来实现自我满足和快乐,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相悖行,但是受这种消费享乐主义文化观念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也卷入了对不可持续的物质消费模式的实践。要改变这种不可持续的消费文明,人们必须放弃不适当的享乐主义消费方式。
二、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消费的特征
  与依靠土地资源建立的农业文明和依靠开发自然资源而建立的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将是更多地依赖人类自身的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的文明形式。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政治纲领性文件,是把对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科学观念转变成了党的意志甚至国家意志。当前,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相比,“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具体,更具有实践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模式”既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可持续消费的实践形式和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环境友好型消费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消费者主要由理性和环境友好型消费群体构成。消费观念发生根本转变,更加关心自身的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消费向生态导向转变;消费行为从从众或炫耀型向理性和自律型转变,并通过自身的行动影响到生产、销售过程,积极参与到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中去。
  2、消费品的环境友好型。生产消费从经济导向向环境导向和资源导向转变。绿色消费品成为消费品的主流,重污染型消费、一次性消费被逐步淘汰,资源型消费品受到有效控制。
  3、消费政策的有效性。环境友好型消费政策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市场机制、社会管理机制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个社会层面都能得到消费政策的约束或激励。
  4、消费规模适度。消费规模既要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又要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三、促进环境友好型消费的政策建议
  1、研究制定促进环境友好型消费的政策体系框架 作为经济发达、资源环境矛盾十分突出的省份,江苏省应积极研究和建立针对生产、销售、消费、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包括对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消费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引导、激励和规制的环境友好型消费的政策体系。
  2、优先实施适用的消费政策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两个率先”目标的要求,江苏省应在全国率先实施促进环境友好型消费的政策措施。建议在以下领域优先实施适用的消费政策。
  (1)强化消费者责任的制度建设。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强化消费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规范消费者的环境行为。要适当考虑增加有关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立法,制定垃圾分类、回收之类的法律、法规和消费者行为规范等。
  (2)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税费制度,促进消费外部性的内部化。如创新生活废物回收和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征收居民生活消费的资源环境税,将奢侈型、浪费型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3)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如实施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制度,引导消费者的环境行为;实施产业环境准入和产品环境许可,重点支持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和对环境无害或有益的产业;促进实施绿色营销,限制大肆推销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消费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的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实施有利于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完善包括清洁生产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在内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的绿色采购体现了政府的环境价值取向,对个人的消费行为具有导向性影响和示范效应,对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绿色营销等起着重要的扶持作用,有助于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和塑造环境友好型消费模式,北美、欧盟、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十分重视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并将其制度化。我省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制度化建设,制定相应的政府绿色采购程序、标准、清单、优惠与补贴以及监督制度等。
  (5)完善宣传和教育制度。将环境友好型消费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传播媒介,教育、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支持NGO等民间机构开展可持续消费的教育活动,设立“江苏省环境友好型消费教育专项基金”,为相关消费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同时还可开展创建绿色政府活动,发挥政府组织在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健康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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