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 狠抓落实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发布时间:2008-06-10 00:00浏览次数:

●  秦亚东

  2008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及全国、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执法监督、遏制环境违法为目标,转变工作思路,着力在抓基础、抓重点、抓难点、抓落实、抓保障上下功夫,切实扭转被动局面,提高执法效能,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完成三个硬指标。今年,全省减排系数要达到1.8,行政罚款和排污费征收解缴总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0%。这三项指标是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研究确定的,是解决当前环境违法行为普遍、环境信访多发问题的倒逼措施,也是对全省环境执法成效最直接、最现实的检验。全省环境执法系统必须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三项指标不折不扣地完成。
  二、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饮用水源地。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可靠;要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辖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认真调查摸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要抓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上游工业污染源的监管,防止超标污水下泄;要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监测站信息,加强汛期、枯水期等时节的预警,确保问题发现早、处置快。二是重点污染源。要切实重视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每个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达标排放率要达到95%以上;要加强对自动监控装置运行情况的检查,加强监测比对和数据应用,确保稳定联网、达标运行;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凡查处的违法问题,都要按法定上限处罚,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违法事实。三是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集中专项整治的办法,切实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在95%以上。今年一、二季度,省厅专门制发整治方案,统一部署,集中整治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凡发现违法偷排、超标排放的,一律按高限处罚并足额追缴超标排污费,性质严重的,要吊销污水处理设施营业资质证书。四是工业园区。要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查实“未批先建”或“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先处罚到位后再进入审批或验收程序。
  三、要强化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专项行动。要对连续5年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找准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目标措施;要以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干扰环境执法、危及群众健康、工作久拖不决等问题,带动日常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团结和发挥各部门力量,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推进专项行动;要用好用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手段和停水、停电、停贷等强制措施,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停的要关停;要继续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二是排污收费。要贯彻铁腕治污方针,利用经济杠杆,倒逼污染企业关停并转或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谁排污谁交费,谁治污谁受益;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排污收费政策,全年全面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时做好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工作,在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做好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等行业工艺废气中的SO2、氮氧化物、苯并芘、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污收费工作;要继续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加大对县级、开发区和地方政府重点保护企业排污费专项稽查力度;要加大奖惩力度,对限期补缴排污费逾期未缴的排污单位,要暂缓新上项目的审批;对应征未征或少征收排污费的地方环保部门,暂停环保资金补助和项目安排;排污费欠缴单位名单要在省厅网站和当地环保网站上公开,已上市或申请上市的企业要通报证监会。三是行政处罚。要学习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及立法调研;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执行的COD和SO2排污指标初始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分别做好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建立一、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要做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全面建立环境信贷窗口,试点推进船舶污染环境责任保险,全面推行环境圆桌对话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调查取证的程序、手段和装备,综合把握自由裁量规范,处罚依据从严把握,处罚决定从快下达。开发部门要落实相关规定,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问题要做到应处尽处。监测部门要积极搞好保障,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测报告。辐射和固废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管理对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今年要在案件查处率、处罚总量、执行结案率等方面达到国家环保执法先进水平。四是应急管理。要认真贯彻积极预防的指导思想,在基础工作、系统建设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组织对全省风险源进行调查摸底,形成一个详细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基础数据档案库;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导则和范本,已有的要升级,没有的要强制制定;要组织对沿江重点石化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应急池、围堰等应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快省级应急综合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要做好奥运期间的应急防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排放、饮用水源、蓝藻生长等情况,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要组织以跨界水污染、沿江石化企业爆炸为背景的应急演练,在实战中提高指挥和处置能力。五是监督稽查。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监督稽查的程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察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高效执法。今年,省厅监察局专门成立稽查小组,采取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办法,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稽查,重点放在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环节上,突出反复举报、屡查屡犯、久拖不决、挂牌督办等案件的稽查。凡查实的问题,该通报的要通报,该移送的要移送,决不迁就照顾。
  四、要落实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环境执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营造重视执法、支持执法、保障执法的浓厚氛围。要在政府领导下,做好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检查,抓紧制定第五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框架,明确下届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外部联系,加强法规、开发、污控、监察、监测、固废、辐射等部门的内部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层级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凡失职、渎职都要被追究责任。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强化监管责任的规范和制度,对执法责任、执法考评、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实行网格式、单元化管理模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惩处。对于监管任务重、人员少、编制解决困难的单位,要积极商本级财政、编制部门,聘用合同辅助执法人员,费用由财政负担。三是实施综合考评。今年,要进行环保目标、执法效能、监察全面建设三项考核,坚持软件考核与硬件考核并重,自查自考与上级考核相结合。今年年底,要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做法,对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环保目标、执法效能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四是继续挂牌督办。今年,要继续实施挂牌督办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环境问题,公开主要问题、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督办部门、公开解决时限,不解决不撤牌。6月底前,省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去年挂牌督办的9个重点问题进行验收,逐一纠正到位。五是深化检查通报。今年,省厅网站要开辟“曝光台”专栏,定期不定期公布环境违法案件;省厅每月通报一次执法检查情况,重点企业通报银行、证监部门,重点问题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每半年全省通报监察系数考核情况,监察和监测达标率低于90%的地区要通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建议实行区域限批,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年底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省厅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每季向省辖市人民政府发一次通报。六是强化能力建设。要完成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建设,加快形成督查能力;要继续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烟气自动监控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已建成的监控中心要实现升级;要切实抓好现场监控仪器强制检定、监测比对、第三方社会化运行等工作,在数据应用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力争省辖市全部达标、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90%达标;要加强人员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整体素质。
  环境执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江苏环保精神,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争创一流,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摘自2008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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