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治理太湖一体化

发布时间:2008-08-05 00:00浏览次数:
 
  基于共同的利益,环太湖城市必须联合起来治理太湖;太湖生态环境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固然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但主要还是机制问题。只有环太湖城市共同参与,联手治理,才能把治太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体化治太,至少有这几方面原因:
  联合治太是环太湖城市的共同使命,责无旁贷。太湖流域因湖而兴。长期以来,它不仅是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而且对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调蓄防洪、旅游、航运、调节气候、保持流域生态平衡,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太湖流域集中了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嘉兴、湖州等一个个在中国经济版图上闪烁着光芒的大中城市,还星罗棋布着代表中国农村城市化未来走向的小城镇,是我国最有条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快速发展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也不容忽视:河道里不再是溪水清清;湖塘里不再是碧波涟涟。“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景色,被越来越多的污水塘、臭水沟取代。污染不除,太湖积疴难去,太湖流域发展难继。基于共同的利益,环太湖城市必须联合起来治理太湖。
  只有环太湖城市共同参与,联手治理,才能把治太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多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环太湖流域不断加大太湖治理力度,各省区出台了很多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政策措施。江浙两省特别是江苏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整治太湖污染。无锡及时制订出台了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和大力推动“四高联动”加快实现“三大转变”等三个《决定》。但是,要将各项治太措施有效地贯彻落实,还应该而且必须由环太湖诸城市共同参与,联手治理。太湖生态环境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固然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但主要还是机制方面的问题。太湖流域水环境系统涉及到不同省市和地区,各行政区的管理目标并不一致。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边界之争、利益和资源之争的矛盾日益尖锐,由于缺乏有效的流域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难以有效协调监管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在治污行动中,一些地区的执法监督部门对造成本地区污染者严查、严处,对造成外部地区污染者宽查、宽处,这种狭隘的地区主义思想,使太湖治理难以形成合力。国家近年来对太湖治理的巨额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太湖水质的进一步恶化。但在多头治水的体制弊端下,太湖治理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成果。在前不久于苏州闭幕的第二届长三角(太湖)发展论坛上,众多专家、官员达成共识:环太湖城市即使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必须实施治理太湖一体化,即联手治理太湖水环境。
  环太湖地区的污染“一体化”趋向要求治污必须一体化。一直以来,太湖上游受益、下游遭殃的格局正在改变。太湖污染已呈现“一体化”趋向,环太湖各方没有谁能够置身其外。这在客观上要求,治理太湖必须打破行政壁垒,进行区域统筹,走一体化合作之路。
  太湖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治太一体化首先要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成立由国家权威部门和有关领导、太湖流域各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立法、决策和指挥协调工作。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太湖治理一体化合作需建立八大平台,即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水环境信息互通平台,边界项目建设的联合审批平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平台,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共享平台,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与处罚平台,水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平台,流域生态补偿平台。
  探索和建立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和流域经济补偿制度。
  借鉴莱茵河的管理经验:在流域内建立跨省区、民间性质的河流保护委员会,由最下游的城市派出常任秘书长(因为一旦河流污染,最下游的城市受害也往往最重);在委员会中设立观察员机制,把自来水、矿泉水公司和食品制造企业等“水敏感企业”都组织进来,使之成为水质污染的“报警员”。
  (黄胜平  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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