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行政指导助力执法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环保工作应如何加强才能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从2008年10月底开始在全市环保系统尝试创新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这一新的行政监督模式,并取得较好效果。
通过行政指导规划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效能
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旨在通过行政指导,加入柔性执法手段,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解决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依法行政与执法不公、和谐社会与执法冲突、效能建设与成本过大等现实矛盾,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所谓环保机关行政指导,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指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而行政指导机制,则是指环保机关为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建立包括组织机构、指导原则、工作方法、实施载体等内容的制度规范。
五大制度将环保行政指导落到实处
为了使行政指导更好地规范环境监管,吴中区利用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警示制、违法行为纠错制、服务发展建议制和重大案件回访制五大工作制度,对5种行政指导类型进行定义和区分,使全局及各镇(区)环保办干部明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指导方法,切实将环保行政指导落到实处。
服务发展建议制是指环保行政机关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引导其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执法事项提示制是指环保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环保行政机关的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行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法。
轻微问题警示制是指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环保行政机关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警示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口头警示,即针对能够即时改正的事项,环境执法人员应作相应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改正情况,并由管理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签字;书面警示,即针对违法行为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警示书,督促其尽快改正。
违法行为纠错制,是指在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重大案件回访制是指环保行政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与工作规程,保证行政指导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吴中区环保局还将制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文件明确行政指导的意义、原则、对象、内容、目标、责任,指导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并编写《环保机关行政指导系列手册》,将涉及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各个方面等内容汇编成册,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一问一答的形式,将环保服务与监管的内容告知企业,对其进行指导。
吴中区环保局还编写了《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程》,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环保职能、职责的范围内,对具体行为如何实施行政指导有了指导依据。
《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程》分3个部分,分别是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行政指导事项列表、行政指导示范文书。行政指导事项列表是将环保指导事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明确指导类型、指导事项、指导依据、指导部门、指导方式。行政指导示范文书包括行政建议书、行政提示书、行政警示书、行政纠错书、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
《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程》是推动行政指导工作顺利进行、实现行政指导目标、减少行政成本、实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对避免行政指导的泛化与滥用、防止错误的行政指导与越权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