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江苏 促进生态文明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蒙蒙
建设生态省,目的是把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省域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国家颁布的生态省建设基本条件和指标,包括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诸多内容。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包括我省在内的1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省建设。2000年10月,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积极推进生态城市、生态省建设”,向建设生态省的长远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1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使生态省建设与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2004年12月,省政府编制下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标志着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经济增长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发展趋于平衡,人口、资源、环境状况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2005年底,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环保优先与富民优先、科教优先和节约优先一起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在地方环境立法上率先确立了“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增长,实现以改善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切实做到“四个一起”: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确立了发展过程中环保立法、规划、环评、清洁生产、资源节约、项目评估、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和政绩考核“十优先”原则,使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2006年,为及时掌握生态省建设进程,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江苏省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把生态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例行统计制度。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就绿色江苏、可持续发展、农村环保、发展循环经济、太湖与淮河水污染防治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政策性文件,进行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生态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监测指标达到时序要求。
在生态省建设中,我们尤其注重通过大力开展自下而上的良好生态创建,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使环保成果在共建中共享。自1996年张家港市创成全国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以来,我省已建成18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数占全国的1/4;张家港、常熟、昆山、江阴、太仓5市获得国家生态市称号,占全国总数的近一半(5/11);扬州市获得了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2个,占全国的2/3;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10个;国家级绿色学校53所、国家级绿色社区21个、国家级绿色家庭20个。无锡、张家港、常熟、昆山、江阴、太仓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单位。徐州、南通、淮安、泰州等市先后开展了环保模范城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多城同创,起到了较好效果。
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省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江苏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生态省作出应有的贡献!